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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实现了闲置资金的有效利用。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7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补充确认同意公司2017年度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2018 年 3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

2018 年 3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2018 年 3 月 21 日